关于“三个贯穿于”的理性认识与实践思考 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后,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坚决贯彻中央《实施纲要》,制定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在指导思想中提出了“三个贯穿于”的工作方针,即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之中。“这是税务系统多年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的全面总结,也是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性工作方针”。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长贺邦靖同志的这句话,揭示了“三个贯穿于”的深刻内涵和在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新形势下,加强对“三个贯穿于”的理论研究,对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推进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促进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既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又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三个贯穿于”的理性认识 (一)“三个贯穿于”的提出具有丰富的实践基础。理论来源于实践,同样,“三个贯穿于”的提出离不开多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支撑。十多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地融入到税收工作的丰富实践之中,并与税制改革、征管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务管理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了税收中心工作开展。在税制改革方面,取消了临时性个案税收减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依法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格减免缓税审批,积极推进完善税制、规范税收政策执行和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的工作进程。在征管改革方面,实现了征、管、查三分离及征管、检查两分离,改变以前“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征管方式,避免专管员权力集中、缺乏监督和制约,并在稽查系列内部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分解执法权力。特别是 2001 年以来,积极推进以信息化加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征管改革,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新征管模式,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逐步实现“以人管税”到“人机双控”转变。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