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关于征求《参加新农合人员接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社会慈善资助和购买商业保险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 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市卫生局、省管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各地及省管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我处对《参加新农合人员接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社会慈善资助和购买商业保险者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将《关于参加新农合人员接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社会慈善资助和购买商业保险者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请于 8 月 4 日前将修改意见退回我处。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关于参加新农合人员接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社会慈善资助和购买商业保险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新农合省管定点医疗机构: 随着医改进一步深入和社会发展,财政对部分病种的住院费用实行专项补助,社会慈善机构对参合人员住院资助,以及参合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的现象越来越多,为切实减轻参合人员医药费用的负担,现就上述情况参合人员医药费用报销补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的处理 (一)接受财政专项补助的处理。 参合人员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接受财政专项补助的,医药费用报销计算方式为:医药费用以总额计算报销,即医药总费用减去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费用,以及起付线费用后,乘以各地规定的报销比例,得出应报销金额,应报销金额减去财政专项补助,得出实际报销金额,新农合基金支付实际报销金额。接受财政专项补助限于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 如参合人员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可在任何一方先办理报销理赔,首先在商业保险办理理赔的,新农合报销仍按其医药总费用计算,但应报销金额加财政专项补助与商业理赔金额之和不得大于医药总费用,即医药费用报销计算公式为:财政专项补助+实际报销金额+商业理赔金额≤医药总费用。超过部分应减去,得出实际报销金额,新农合基金支付实际报销金额。 (二)接受社会慈善资助的处理。 参合人员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接受社会慈善资助的,医药费用报销计算方式为:医药费用仍以总额计算报销,即医药总费用减去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费用,以及起付线费用后,乘以各地规定的报销比例,得出应报销金额,但应报销金额与慈善资助金额之和不得大于医药总费用(含等于医药总费用);大于医药总费用的,应减去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