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送单位交底单位工程名称一般规定1、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薄内。工地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记情况。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做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机隧道的施工安全。3、所有进洞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4、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推进。二、开挖、凿孔及爆破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3、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值,带伤以及钻杆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安全交底4、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5、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6、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7、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8、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 25 米/分钟,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放置移动。9、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10、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 50 米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11、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1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200 米。1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距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14、装药前,应见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跑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泥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15、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火药。16、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1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