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方案为进一步丰富和扩大本市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完善上海“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定义和特征家庭照护床位是指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家庭照护床位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专业照护机构为支点。家庭照护床位是养老服务机构的延伸服务,纳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的统一管理,由养老服务机构派出有资质的服务人员,依托相应的设施设备,根据老年人的实际照护需求,提供专业规范的机构式照护服务。二是以社区为服务半径。养老服务机构在以机构所在地和服务对象居住地为中心的集中范围内开展服务,一般形成 15 分钟服务半径,确保及时响应和服务可及。三是以家庭为基础。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老年人照料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家庭照护增能,提升家庭照护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原居安养的愿望。二、试点范围和服务对象家庭照护床位试点范围为中心城区,分两批开展,条件成熟的区先行试点,每区可先确定 2 个街道参加试点,半年后扩大至其他区及街道。试点周期为 1 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试点期间,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家中、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照料者,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为三级及以上的老年人。三、服务内容家庭照护床位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内容:机构式长期照护。提供照护计划制定、身体护理、生活照料、营养咨询与膳食服务、个人清洁卫生、心理慰藉、康复训练、医疗护理以及远程响应、紧急援助等服务。阶段性专项照护。大病出院后的专业康复与训练,身体特殊状况时期照护等。机构设施共享服务。利用机构内部设施、资源提供相关服务,参加入住机构老年人的集体活动;如需入住服务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等。家庭照护增能服务。对家庭照护者进行照护理念介绍、照护知识讲解、实操培训与日常照护指导等。四、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的养老服务机构为纳入民政部门行业管理的养老机构或长者照护之家,须满足以下条件:执业两年以上,或机构运营单位有两年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经验,且机构入住率不低于 50%;有可以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照护计划制定者、护理员、社工师等,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符合上述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