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管理制度中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样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页共13页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第2页共13页(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