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西北农村分家现象研究摘要。本文从代际关系、两代人的交接过程、分家的特点、被调查者对分家的看法以及对分家的评价等方面分析“分家”现象有普遍化、简单化和分家评价的中性化趋势。与此相联系,代际关系也出现了从感情型向理性化、从“老一代为中心”向平等、“新一代为中心”方向的变化。这种普遍化、简单化和分家评价的中性化趋势与当前土地经营方式有关,与西北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与农村消费取向的转移和年轻一代中“个人本位”、“小家庭本位”意识的增长有关。关键词:农村;分家;代际关系前言(一)问题的提出中国传统文化中理想的家庭形式是“大家庭”,即父母同已婚儿子儿媳乃至孙子孙媳生活在一起,尽量延长子女从结婚到分家的时间,不到万不得已不分家;对“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大家庭充满了赞美之词。[1]维系大家庭对于子女婚姻以及提高家庭在社区中的地位是十分有利的。尽管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大家庭并不多,但传统社会的价值取向实际上是鼓励这种制度的。在文化舆论鼓励大家庭制度的情况下,分家现象具有某种悲剧色彩。直到60年代末期,分家在y村人看来还不是什么好事。如果某家的儿子结婚不久便分家,人们会得出结论:或者这家的老人“不清亮”(不明白事理、处理事情不公道、做事情独断专行);或者是没权威,“镇不住”;[2]或者是媳妇太蛮横太厉害。这种评价对于一个家庭在社区中的地位以及子女婚姻都相当不利。社会舆论的这种取向反映了一种理想的代际关系模式,即希望两代或数代人之间尽可能和睦生活在一起。但从90年代开始,情况有很大的变化。目前,该村有73.8%的家庭家中只有两代人,有23.3%的家庭家中有三代人,四世同堂的家庭不到2.0%,甚至出现了一代人的家庭,即老人身边不留子女一起生活,只要子女结婚生孩子后就和老人分家,这样的家庭有1.0%。第1页共10页当前,我国政府正大力倡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和谐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二)文献回顾“分家”是本文的研究领域,学术界关于分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法律学和民俗学。比较而言,人类学和社会学尤其是人类学对分家的研究更为具体深入,更加贴近社会事实。分家作为中国家庭运行机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和内容,历来受到海内外中国家庭研究者的重视。从时间上来看,分家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30-50年代,中国首批社会人类学者运用从国外学习到的人类学理论与方法(主要是功能主义理论和社区研究方法)研究中国社会——家庭时涉及到分家研究,代表学者为林耀华、费孝通等。林耀华认为:“家为经济的单位,指共灶合炊的父系亲属,以男子的辈数与年龄最长者为家长;分家产、居室、炉灶是分家仪式的三个基本环节,祖先牌位前的那次祭祀仪式作为分家的象征符号更充分地显示了分家后的两个支在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性。[3]费孝通先生在《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中写道:“分家的过程也就是父母将财产传递给下一代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通过这一过程,年轻一代获得了对原属其父亲的部分财产的法定权利,对这部分财产开始享有了专有权,因为在分家之前,不是家长的人,对物的享有权既有限也不完整”。[4]第二阶段是上世纪50-80年代,因为这段时期社会学学科地位被取缔,所以对中国社会进行人类学研究的主要是一些海外学者。这批海外汉学家形成两种不同的研究倾向:一是以日本侵华战争中“满铁”《中国农村惯行调查》资料为基础,对华北农村社会的研究;二是在弗里德曼宗族理论影响下对华南农村进行的宗族理论与实证的研究。[5]第三阶段是上世纪80年至今,由于社会学学科的恢复和发展,国内有一批社会人类学者、历史人类学者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延续了对分家的研究,麻国庆主要侧重于从文化意义的角度来考察分家制度。[6]阎云祥更倾向于把分家当作家庭中最重要的政治事件而不仅仅是经济事件来第2页共10页分析。在分家中最重要的还不是财富本身,而是控制和消费财富的权力和权利。[7]90年代以来的研究表明:分家习俗在经济改革之后的20年中开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