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长型发展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培育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和工业强市战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产业优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完善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创业提升和规模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培育目标。经过3年努力,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进一步夯实我市经济发展基础,加快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省会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到20XX年,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的具体目标是:1.培育一批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年均增长均超过20%的规模以上企业,使其成为支撑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骨干力量。2.培育一批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年均增长均超过30%的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使其成为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3.与“小企业培育计划”相结合,培育一批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年均增长均在35%左右的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微小企业,使其成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新生力量。4.培育50家以上企业成为市级创新型企业,其中10家成为省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60家,市级以上研发机构40家;专利拥有量达到100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00项以上;培育市级以上知名品牌40个。5.认定为成长型企业的生产性企业均建有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关认证。6.培育上市企业10—15家,进入上市辅导程序的达到30家以上。二、规范成长型企业的认定及管理成长型企业应在本XX县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第1页共5页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行业类别以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产品创新能力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成长型企业的认定管理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并制定相关办法。对成长型企业的支持培育以3年为1个周期,并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初,对列入培育名单企业的成长状况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成长型企业认定条件,或者企业发生环境、质量等违法行为,出现安全生产等事故的,从成长型企业名单中调出。同时,对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每年初按程序进行增补。三、完善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政策扶持。1.设立市成长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成长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升产业规模,为大企业集团协作配套,及服务于成长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成长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制定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各县(市)区、高XX县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2.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成长型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不低于50%)投入高技术、高成长投资和研发项目的,其贷款在两年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给予30%-50%的贴息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对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低于50%)投入的,两年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给予20%-40%的贴息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50万元。以上所需资金从市成长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企业,可同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08〕43号)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市应用技术研发经费不低于50%的部分,用于支持成长型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对经认定的成长型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优先采购。4.择优给予资金奖励。通过对主要经济指标、经营管理水第2页共5页平、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评,每年择优评选30家最具成长性企业,并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二)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融资支持。1.优化融资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宜成长型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将成长型企业优先列入银企对接合作支持企业名单,优先保证贷款需求。将驻济商业银行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情况,作为对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