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网上查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提交的审核材料 1、书面申请(涉及外方减资(实际)的,应详细说明外方对减资所得的处置计划等); 2、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 卡; 4、商务(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变更后及变更前的批准证书; 5、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企业同时增资或减资的,只需提供变更前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发起人协议书”; 7、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发生股权转让的提供已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或文件; 8、新增投资者中: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或驾驶执照或国外永久居留权证(绿卡);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9、发生“中方实际投资到位的股权转让外方的”出让中方应提供收取转股对价款的处置说明(开立资产变现专用账户保留或收到对价款后原币挂帐申请结汇); 10、发生外方减资(实际)的提供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 11、特殊目的公司本次返程投资或变更事项需提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12、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备注:前述材料 1、 2、3 为原件; 4、 5、 6、 7、 8、 9、 10、11 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外汇登记须知 1、有关材料应真实、一致; 2、如变更境外投资方(投资方为机构的)书面申请应载明: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3、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企业存在账面亏损或外国投资者出资尚未完全到位的,书面申请中应明确说明本次减资是否用于减少账面亏损或调减外资尚未投入的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为减少账面亏损或调减的资本为外国投资者尚未投入的,相应减资部分外汇局不予批准对外购付汇。); 4、书面申请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