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息统计调整方案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农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XX]1号)精神,为便于各地切实做好农业信息统计调查基点调整工作,及时、准确地开展统计、物价和成本等调查,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变化,密切结合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科学调整农业信息统计调查基点,完善调查报告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及时性和准确性,因地制宜开展调查工作,为农业部门加强管理和服务提供信息支持。二、工作目标20XX年,以各省(区、市)为总体,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完成本辖区内基点县和基点县调查样本的抽选调整工作,轮训调查员,衔接好调查任务,按照有关规定、制度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充分发挥基点调查在农业信息采集中的重要作用,使基点调查成为农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抓手、信息采集的主要渠道、管理服务的有力参谋。三、基本原则(一)遵循抽样原理。调查点调整应参照抽样原理,在瞄准辖区内农业生产调查数据代表性和准确性的同时,努力提高物价、成本等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可以粮食单产为标志排队检验代表性后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取“多目标抽样”的方法进行调整。新调整确定的调查点,其对总体粮食(含主要分品种)调查的抽样误差控制在±2%以内。(二)利用已有基础。基点调查已开展多年,现有调查点在人员、设备配置和信息采集、报告的方法、渠道等方面,大都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各地调整和今后的调查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利用已有基础。不搞“推倒重来”,不要“全盘否定”。对基础较好的老点,要尽量利用;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调查第1页共4页方法,要推广普及。(三)力求一点多用。各地调整落实调查任务时,调查点(样本)较少的总体,各调查点任务要包括粮食、主要经济作物和物价、成本等调查;调查点较多的总体,可以只在其中的部分点落实多项调查任务。一点多用、一套点开展多项调查,即便于管理,又可节省投入,要大力提倡。(四)坚持因地制宜。由于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可动用的资源和面对的困难和问题各不相同,基点调整和具体调查工作不强求一致。各地可参照本方案、报表制度、有关调查方案和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安排落实。(五)力求及时准确。调查基点的调整,强调紧扣今后调查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认真总结多年来的经验,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消除代表性误差、调查误差和其他影响调查工作的障碍因子,不断把基点调查工作推向新台阶。四、主要任务(一)代表性检验。这是基点调整的依据。主要工作。一是对目前使用的这套调查点进行代表性检验,二是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代表性检验要根据抽样原理,按规定的误差范围来衡量。调整可采取增补、替换和设辅助调查点等方法。辅助调查点的设置更多的是弥补经济作物、个别重要粮食分品种代表性不足等问题。(二)综合考虑定点。重新调整确定的基点,是粮食(含分品种)和主要经济作物面积、产量的调查点,同时也应大都用于物价和部分用于成本调查(今后不再单设物价网点和成本调查点)的调查点。对于个别由于特殊原因难于马上调整更换的物价和成本点,可视同辅助调查点过渡。(三)调查员选聘。集统计、物价和成本等调查为一体的基点调查,具有“工作任务重、技术含量高、时间要求紧”等特点,各级农业部门要高标准足额配备调查人员,确保胜任调查工作。县及县以下调查员选聘标准:1、县级调查员需符合“五好”的标准。即。(1)政治素质好,能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2)协调能力好,重视第2页共4页组织调动相关积极因素;(3)业务基础好,有一定的专业知识;(4)工作实绩好,能开拓性地完成本职工作;(5)文字水平好,有较强的情况分析能力。2、县以下调查员需符合“四有”标准。(1)有克己奉公精神,热心“三农”工作;(2)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熟悉农情民情;(3)有较高文化水平,热爱信息采集;(4)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积极完成任务。(四)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