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认定及查处办法(最新) 引号:000013338/2014-00409 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名称: 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号:建市[2014]118 号 主题信息:建筑市场 生成日期:2014 年 08 月 04 日 有效期:2014 年 10 月 01 日主题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 年 8 月 4 日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工作。 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的行为。 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