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开办互助资金发放意见为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资金短缺问题,努力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发展和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省扶贫、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研究决定,20XX年选择、个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开展“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央试点县)。为实施好“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以下称“互助资金”)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试点目的和指导原则(一)试点目的1、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探索研究财政扶持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脱贫致富的新模式,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2、探索建立“互助资金”与农民生产、技术、购销等环节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在努力缓解贫困村农户资金短缺的同时,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结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3、通过建立和有偿使用“互助资金”,培养农民的信用意识和互助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精神,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丰富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内容,促进和谐农村发展。4、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二)指导原则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围绕“一个目标”: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突出“两个紧扣”:紧扣扶贫宗旨、紧扣互助互济。做到“三个限制”:参加“互助资金”组织限本村村民;配股、赠股限于建档立卡在册的低收入农户;借款限于“互助资金”协会成员。提供“四项服务”:资金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法律服务。二、试点村选择条件和办法第1页共5页县为中央试点县,每个试点县选择5个试点村。试点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省重点扶持的扶贫乡镇贫困村,要侧重安排第三期省重点拟扶持乡镇贫困村;二是村领导班子强,对试点工作有积极性;三是农民有发展意识、发展愿望,村风民风淳朴;四是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且有主导产业带动。为便于管理,试点村原则上安排在一个乡镇,为减少运行费用,确保资金可持续运转,有条件的乡镇可成立一个互助资金组织,集中连片。试点村的选择采取政府推荐与竞争相结合的方式。各试点县要在乡镇政府推荐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综合考察,真正把有试点积极性、有资源条件、有发展愿望、有产业带动、有组织保障和群众基础的村选出来。三、“互助资金”的管理(一)“互助资金”的来源“互助资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财政扶贫资金,每个试点县安排75万元,选择5个村进行试点,原则上每村15万元,具体每个村的补助额度由试点县根据试点村的实际情况确定;二是鼓励贫困村村民以自有资金入股,补充扩大“互助资金”规模,每户可按1000元以内入股;三是可以接受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款。(二)、“互助资金”使用原则、对象和范围1、使用原则。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有偿使用、滚动发展。2、使用对象。本协会内具有一定发展能力的会员。补助的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贫困农户的赠股或配股,建档立卡的绝对贫困户给予赠股,低收入贫困户给予配股。赠、配股的户数由村严格按程序、规定确定,赠、配股的具体数额由协会确定。赠、配股前要将赠、配股户在村内进行公告公示。3、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试点村开展试点第2页共5页所需的培训和组织实施费用以及管理、监督机构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不得使用“互助资金”。(三)、“互助资金”的使用管理1、成立“互助资金”协会。要由乡镇统一组织集中召开各试点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宣传政策,动员群众自愿加入“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入股或赠配股的村民即为“互助资金”协会成员。成立协会并推选协会会长。2、由“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选举协会办事机构即“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人选名单按各试点村入会人数比例初选出1-3名候选人,候选人必须是有较高威信,懂会计知识,法律观念强,有管理能力、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