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确保全区江河和水库水域的航运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XX年11月至20XX年4月,在全区集中开展水上交通、河道采砂、水上餐饮、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人本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规范水上交通安全、河道采砂和保持水域清洁,促进我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四化两型”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水上环境。(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水上非法运营、河道违法采砂、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行为;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河道采砂行为更趋规范,江河污染减少,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二、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XX年11月10日-11月30日)1.动员部署。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对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相关街道及部门要随即召开会议,层层发动,迅速落实省、市、区会议精神。2.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经营场所和水上非法运营、河道私挖滥采、水上餐饮非法经营和违法排污状况以及重要河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台账,作为综合整治行动的依据。3.制定方案。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整治工作方案。(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25第1页共4页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前期摸排台账中的问题与隐患逐一进行整治,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企业、违法排污单位限期整改。坚决取缔非法水上运营、采砂、水上餐饮和违法排污行为,规范客渡运安全,健全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对河道内影响航运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责令设障者予以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和拒不停止非法违规水上运营、河道采砂、水上餐饮和违法排污的,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区政府指定责任主体,安排整治资金,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3月26日至4月25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20XX年4月1日前,完成整治和自查工作,并向区政府提交整治报告。区政府于4月2日至9日,按照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相关街道及部门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验收。综合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验收标准而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开展综合整治,直至任务完成。市政府将于4月20日前对各区、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迎检准备。三、工作重点(一)建立长效机制。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完善机制、注重长效。要从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入手,考虑今后的长远发展,与水运发展、航道建设、水资源供给相匹配,严防整治过后死灰复燃。要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监管到位、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二)加强联合执法。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涉及交通、水利、环保、卫生、城管、国土资源、公安、税务、城乡建设、商务、工商等部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从工作需要出发,既要依法行政,又要主动配合、勇于担当、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工作声势,保持整治工作的高第2页共4页压态势。(三)注重工作结合。要坚持水上整治与岸上整治相结合,依法取缔与规范设置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确保整治行动稳妥顺利推进。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同志为组长,等同志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绩效办)、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信访局、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