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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年度财源建设工作方案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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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年度财源建设工作方案年是区经济发展形势非常严峻的一年,也是我区实现转型跨越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推进区域财源培植壮大,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全区经济暨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区财源建设“一个核心、两条主线、三项保障”的总体思路,制定本方案。一、围绕“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工作核心,科学调度,稳步推进财税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旬碰头、月调度制度,提前做好收入预测,及时通报收入计划安排,合理掌控收入进度,努力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均衡入库,确保承担市考核指标取得优异成绩。由财政局牵头,每月组织召开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参加的财税工作调度会,总结前期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确保年度收入任务圆满完成。(责任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二、把握“稳固存量、发展增量”两条主线,强化现有税源、突破引进新税源,实现持续发展(一)建立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点制度对辖区纳税大户、内注外营企业、潜力税源企业建立区领导联系点制度。相关区领导每人负责联系1至4户重点税源企业,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按企业注册地址,分别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包点对接服务。区有关领导、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包点企业的日常联系与沟通,了解企业经营状态、发展规划以及有无外迁意向等特殊情况,帮助企业渡难关、解难题,协助具备条件企业拢聚税源、增资扩股或上市,鼓励、扶持骨干税源企业在我区不断做大做强。包点责任部门负责汇总区领导、本部门与企业对接情况,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报区财源办;街道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本街道对接企业情况报区财源办。(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服务业局、经信局、科技第1页共5页局、城管局、商务局、滨海办、各街道办事处)(二)建立纳入搬迁计划企业定期走访制度对纳入市搬迁计划的企业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开发局要加强与市老企业搬迁办的对接联系,及时更新搬迁计划企业名单和实施进度。所属街道要对纳入市搬迁计划企业定期走访(包点安排见附件1),准确掌握企业经营现状以及工商、税务注销迁移情况,协助企业解决搬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企业积极探讨在我区成立法人性质销售公司、结算中心等保存税源的有效途径;协助财政局收集相关资料向市老企业搬迁办和市财政局申请税收划转。财政局要按照我市搬迁企业税收划转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相关划转手续,维护辖区税收利益。开发局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最新搬迁计划企业名单及实施进度报区财源办;各街道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企业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报区财源办。(责任单位:财政局、开发局、各街道办事处)(三)建立房地产及建安税源月跟踪季调度制度由开发局负责,每月下旬将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报区财源办;区财源办于每月结束10日内将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报地税分局;地税分局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进度比对情况反馈区财源办。由城管局负责,每月下旬将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情况报区财源办;区财源办于每月结束10日内将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情况报地税分局;地税分局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税收进度比对情况反馈区财源办。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施工项目税收缴纳情况,各街道于每季度末向区财源办提报本辖区施工项目合同、完税凭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辖区施工项目税收计入街道财政收入指标。(责任单位:开发局、城管局、地税分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四)完善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第2页共5页进一步完善企业外迁、国库退库等重大涉税事项预先报告制度。对注册资金超过500万元企业、年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企业以及列入全市搬迁计划企业申请外迁等事项,工商、税务、商务局(外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填写《区重大涉税事项情况表》报区财源办,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具办理意见。税务部门办理税收总额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退库事项,提前填写《区国库退库情况表》,报区财源办备案,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退库事宜。(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分局、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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