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病毒和菌种等,要加强管医院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制度1.目的加强中心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正常工作秩序。2.标准2.1仓库。2.1.1仓库实行专人专管,非仓库人员不准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内的必须进行登记。2.1.2仓库严禁火种入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和燃油器具进行取暖和烧煮食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库库内照明应安装防爆灯,电器开关应安装在库外。2.1.3库内不准架设安装临时线和设置办公室,更衣室。2.1.4物资堆放要保持“五距”,即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2.1.5工作完毕后应有专人对库内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做好记录。2.1.6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掌握消防知识熟练使用消防器材。2.2实验室。2.2.2 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病毒和菌种等,要加强管2.2.1实验室系本院的重要部门,非中心职工不得入内,中心职工也应限制入内,实验室将安装防盗监控设备,落实安全措施。理,严密制度,落实责任,并制订安全操作规程。2.2.3实验室负责人是安全防范的主要责任人。2.2.4对稀有金属,贵重物品、仪器、设备要登记造册,落实安全措施,在使用中应落实收、发、借、退制度。2.2.5对机密文件、图纸、重要科研资料、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专人负责,严格登记、保管、传递使用手续。2.2.6实验室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做到能熟练使用。对“三废”及动物尸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杜绝污染和中毒事故的发生。2.3集体宿舍。2.3.1住宿人员必须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心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领取住宿证,未经批准不得住宿。2.3.2来学(实)习的外地人员,需要住宿的,由学(实)习单位的领队提出申请,并提供住宿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经本院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领取住宿证,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交本院保卫部门备案。住宿时间超过 15 天以上的还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户口。2.3.3住宿人员应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男女混居,亲友来访要填写会客登记单,住宿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留容他人住宿。2.3.4住宿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斗殴、赌博等违法活动,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进宿舍。2.3.5住宿人员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各类电加热器、燃油器具取暖和烧煮食品,不得在室内吸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2.3.6住宿人员有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的,应存入银行或交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