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一)工业企业 1、应税销售额超过 50 万元的工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 50 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工业企业; 3、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 万的新办工业企业。 (二)商贸企业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3、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5、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80 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6、注册资金在 500 万元以上,人员在 50 人以上,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80 万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80 万元的其他商贸企业(属于本条第 (四)款范围的除外)。(注。包括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有根据证明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超过 80 万的新办其他商贸企业) (三)从事小型水电经销的企业。 (四)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除分支机构属小规模商业企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