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组字[2012]14号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五级承诺制”的通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分工委:为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和制度,坚持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提高发展新党员质量,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在符离镇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区试行发展党员工作“五级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与范围全区各基层党组织在新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都应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五级承诺制”。二、承诺主要内容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承诺。培养人向党支部承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全程培养、考察,帮助提高党的认识,引导端正入党动机;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培养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作出鉴定;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发展条件时,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提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如实汇报培养结果,并提出能否发展的明确意见;如培养人存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疏于培养,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自愿接受组织处理。2、党小组长承诺。党小组长向党支部承诺:掌握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加强教育、培养,指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在确定发展对象前,认真征求推荐人、培养人的意见,保证党小组会到会人数及表决结果真实有效,会议程序规范。3、党支部书记承诺。党支部书记向党总支承诺、不设总支的向党(工)委承诺:组织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按照《细则》要求做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公示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能否将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能否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自愿接受组织处理:未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表决同意,擅自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未经1年以上培养教育即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经公示、票决就确定预备党员或将预备党员转正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或政审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不认真核实或隐瞒真象的;未经党委预审、未参加集中培训即召开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的;对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负总责,出现如质—2—量不过关、程序不规范等违规违纪行为,愿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组织处理。4、党总支书记承诺。党总支书记向上级党(工)委承诺:监督和指导各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掌握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与党支部一起做好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政审工作;审查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参加支部接收预备党员会议,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及时组织召开支委会,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进行审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自愿接受组织处理:未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擅自在《入党志愿书》总支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的;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未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审查的;对总支下辖各支部党员发展负总责,出现如质量不过关、程序不规范等违规违纪行为,愿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组织处理。5、乡镇街道组织委员(分工委书记)承诺。组织委员(分工委书记)向党(工)委承诺:监督和指导各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程序规范,坚持票决制、审查、公示、党(工)委派员参加支部大会等各项制度;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预审,逐一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现实表现、政治背景、家庭情况、入党条件等材料,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预备党员的接收及转正进行审核考察,按照《细则》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组织进行入党前—3—谈话,并提请党(工)委审批。在新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相关责任人都要分别作出承诺并填写承诺书,承诺书同其它材料一并装入党员个人档案。三、相关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票决制”是我区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各基层党组织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届全会及省市区各级党代会精神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实行“承诺制”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区各基层党组织中全面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