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工会给乡镇营业厅配备的电视机、电饭锅、电磁炉、电风扇、光波炉等生活用品的到位,使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各个分公司综合部统一负责,营业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各个分公司综合部统一办理。未经各个分公司综合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各个分公司综合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 1kw 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五、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 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