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一、概述1、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等共10类115种疾病。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一、尘肺13种二、职业性放射疾病11种三、职业中毒56种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六、职业性皮肤病8种七、职业性眼病3种八、职业性耳鼻3种九、职业性肿瘤8种十、其他职业病5种职业病名单(10类115种)2、现状:我国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目前全国涉及有毒有害品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2亿人,有两个职业病集中的重点人群:一是约1亿名在中小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劳动者,二是1.36亿名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的农村劳动力。在现阶段,这些人群既是我国的劳动力主体,也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点人群。我国的职业病形势十分严峻,对职业病的防治和快速发展的经济水平极不适应,职业病已经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在全国报告的各类职业病中,尘肺病占到80%,其他急慢性中毒约占20%。据统计,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58万多人,这个数字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其中已经有14万多人死亡,现有患者44万多人。有关专家同时指出,由于现在厂矿企业劳动者的体检率低,报告不全,因此估计实际发病要比报告的例数多10倍,尘肺病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人。近几年来,我国各级卫生部门正在加强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越来越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获得基本的职业健康保障。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还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政府部门片面追求GDP,忽视劳动者健康及其权益保护的现象比较普遍;☆监管体制不畅,部门之间监管职能分散,缺少协调配合,没有形成监管合力;☆职业病防治能力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职业卫生服务水平低下;☆多种原因导致劳动者维权艰难。33、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理用人单位劳动者义务: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职业病报告义务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未成年工、女工保护义务: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职业病报告义务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未成年工、女工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获得职业卫生防护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批评、检举、控告参与民主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权利: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获得职业卫生防护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批评、检举、控告参与民主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危害因素的来源分类:(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