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S 加快了准则修订的步伐,特别是对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报告有关的会计准则做出重大调整,将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S 分成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套期会计和终止确认四个部分进行修订,拟最终形成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替换现行的 IS9 其中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准则一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一一金融工具》(IFRS9)'已经完成并发布。为了密切跟踪这些重大会计改革动态,深入硏究金融工具会计有关问题,及时向 IS 反馈我国意见,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切实维护我国利益,做好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工作,财政部专门成立了金融工具会计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各大金融机构财会部门负责人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组成。工作组于年月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集中讨论了 IS《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征求意见稿)》和《金融资产减值:期望现金流量法(征询信息函)》涉及的相关问题,硏究了中国的对策建议。年月曰,工作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主要包括两项议题:一是讨论 IFRS9 对中国会计、审计实务的影响,以及进一步完善该准则的建议和意见;二是针对《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会议由财政部会计司应唯副司长主持,刘玉廷司长发表重要讲话。出席会议的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会议讨论情况综述如下:一、IFRS9 的修订方向值得肯定,对我国会计审计实务整体的影响可控年月,1S 发布 FRS9 简化了现行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会计处理,将金融资产由四分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为两分类(即以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的基础是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按照新的准则,当金融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以摊余成本计量:(在这精心整理样的一个商业模式下持有该资产,该商业模式的目标是持有资产以取得合同现金流量;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了现金流量的具体日期,且现金流量仅是对未支付本金的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一般不允许重分类,只有当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时才允许进行重分类。对于混合合同,要求以整个混合合同为基础判断采用公允价值还是摊余成本计量,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