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读霍艺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一、改革的背景二、改革的总体思路三、改革的政策要点四、几点工作建议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一)为什么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改革了20年,机关事业的才刚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性质不一样,风险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稳定,没有遇到养老金发放困难的危机。•没有一致的看法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二)改革的重要意义这是国家保险领域中里程碑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既体现了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同时也是解决了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二、改革的总体思路“一个统一”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一个统一”解决的问题•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打破户籍制度。•有利于人力资源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全面体现全体人员的劳动贡献,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二、改革的总体思路“五个同步”•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三、改革的政策要点(一)改革的范围(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四)政策的平稳过渡(五)调整机制(六)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七)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八)同步建立职业年金(一)改革的范围参保单位范围: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3.(分类改革后)已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或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4.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改革的范围5.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人社厅发〔2015〕121号文件)。6.符合前述范围的省政府驻外省办事机构,驻我省中央和国家管理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改革的范围参保人员范围:参保人员范围为上述参保单位中,经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的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的人员。未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的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人员编制身份不明确的单位,要先按照相关规定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按月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全部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单位缴费基数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前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