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合人口委〔2009〕10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口计生委,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服务育龄群众,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我市病残儿的医学鉴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合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县区按照此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医学鉴定后的各项服务与指导工作。1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合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鉴定和审批工作,明确各级有关单位、个人的职责和责任,依据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一、鉴定申请(一)申报条件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要求申请生育第二孩的,均可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2、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当事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市、县进行鉴定前已怀孕的,不予鉴定。鉴定期间或未经市、县(区)批准同意自行怀孕、生育者,按计划外怀孕、生育处理。(二)报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审批材料目录1、《合肥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22、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3、近期孕检证明4、申请鉴定疾病种类所有资料;二、鉴定程序及要求(一)申请人的职责及程序申请人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在表中填写)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3、夫妻双方和病残儿的户口簿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3、母子(女)近期二寸合影照片二张4、提交申请鉴定疾病种类所有资料5、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6、近期孕检证明(二)村(居)委会或单位的工作职责及程序1、村(居)委会或单位计生专干对申请人应上门调查,找有关人员座谈,审核申请人身份与病残儿的关系、年龄、婚育史等,了解病残过程及病残程度,如实记录,并签名。32、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病残儿的残疾、母子合影照片,确认无误并在《申请表》中照片上加盖公章。3、村(居)委会或单位根据计生专干调查的情况,在《申请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4、按时将《申请表》及申请人提交的病历材料报送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三)乡(镇、街道)计生办的工作职责及程序1、对村(居)委会或单位提交上报的申请人的情况及材料进行再次核实。①核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即了解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情况),在校学生了解在校患病情况,调查者签名。2、在《申请表》签署意见,主任签名,加盖公章。3、对村(居)委会或单位上报的申请人按《合肥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内容进行登记。4、按时将《登记表》、《申请表》及病历材料等,报送县(区)人口计生委。4(四)县(区)人口计生委的工作职责及程序1、在接到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后,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对病历材料分类并进行初审。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并及时通知到申请人。2、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名,加盖公章。3、每年8月前,县(区)要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对申请人的病残儿的病残情况、资料进行初审,对照标准提出初审意见。城区初审由市计生服务站承担。4、对初审符合鉴定条件者整理上报。8月31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5、城区应在每年8月前将病残儿鉴定材料,报送市计生服务站进行初审。6、在接到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的病残儿鉴定通知及有关审批结果后,应在7天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到申请人。7、按《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再生育子女健康状况的随访登记工作。(五)市计生服务站的工作职责及程序1、负责城区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初审工作。在接到城区上报材料后,审查申请鉴定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对病历材料分类并5进行初审。提出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