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商标:类别:申请号/国际注册号:商标局发文号: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含区号):商标代理组织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含区号):同时/曾在哪些类别对相同商标提出评审申请: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否□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填写此申请书(首页)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应文件材料。填写须知1、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2、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本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3、申请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4、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第1页共2页5、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6、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7、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8、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9、收费标准。商标评审费1500元。邮寄办理的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此申请书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