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共 XX 市委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XX 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任务(一)整治范围在 XX 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简称“违法建设”)。(二)重点整治任务1.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2.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3.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实施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4.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5.在建违法建设。二、目标任务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突出、控新拆旧、司法保障”原则,用 1 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XX 年 XX 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XX 年 XX 月底,完成重点整治任务总面积的 XX%;XX 年 XX 月底,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三、整治方法及完成时限(一)既有违法建设拆除工作采取“边排查、边认定、边拆除”方式,同步推进排查认定、宣传发动、自拆整改、集中攻坚、检查验收、违章立制等 6 个方面工作。1.排查认定。各镇街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将社区(村)、物业、消防等部门及各类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排查工作组,对所有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鉴别认定,形成数据台账。(XX 年 XX 月底前,完成全部排查认定工作)2.宣传发动。各镇街、区委宣传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有效发动辖区居民参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为违法建设排查继续提供线索,对典型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曝光,营造出全民支持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良好氛围。(XX 年 XX 月底前,全面完成宣传发动工作)3.自拆整改。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思路,高效推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从认定违法建设之日起,督促自拆工作要随之启动。各镇街广泛动员社区党员、网格员、楼长等人员,想方设法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4.集中攻坚。在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后,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建设下达相关执法文书,确保拆除违法建设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所需的合法条件,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公安、应急、消防、信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