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费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必要的资金投入,法律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收取、划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就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对于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治理“施工场地乱象”,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的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和收取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收取标准,根据《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24〕453 号)和《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第 2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107 号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计算和支取。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填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一式四份)、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率和基本费率测定。 (三)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定的总费率,到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专用存款帐户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凭存款凭证到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向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凭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