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编制说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力发电部分)》包括《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及首批风机并网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风电场整套启动试运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三个阶段性监检大纲,适用于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工程。由于风电工程主要是由升压站和若干台风力发电机组组成,不同地区的建设特点存在差异,本大纲引入了风机“批”的概念,即可以是1~N 台的任意数量。第一阶段的监检在首批风机基础完成后即可进行,后续完成的其他风机基础可在下一阶段再进行抽检。同样,第二阶段的监检在首批风机基本具备并网条件后进行,其他批次的风机可在下一阶段再进行抽检;当风机数量较多,建设周期较长或工程责任主体发生变化时,可按“批”增加巡检。第三阶段整套启动试运前的监检,是指本期工程最后一台风机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进行的监督检查。关于场内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和电力电缆工程,各中心站可视具体情况酌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中心站可自行监督,也可授权现场质监站监督,质监依据可参照2005 年颁发的《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GB50173-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161.5-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等。各中心站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各阶段监检的时间,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本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本大纲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 总则,可参照执行。(1)按本《大纲》下述要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2)宣布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及组成人员;(3)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对各阶段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见附件“风电工程主要技术文件清单”如下:2.1 综合性标准或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 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 (电建质监【 2005】52 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建【1995】543 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 号)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监督规定(2000)(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