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回收与管理感控科学习内容学习内容医疗废物管理分类法规收集交接转运暂存应急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16日以380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一、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依据一、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别或者联合制定以下配套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通报》《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利器置入利器盒,装满3/4封口转运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少量可混入感染性废物(标识清楚)*大量由药剂科专门收集处理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报废时,交专门机构处置•使用后的化学试剂,如甲醛、二甲苯等放入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带盖废物桶分类存放,标注“某类化学性废物”•使用后的一般性化学试剂及消毒剂,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传染病、疑似传染病产妇的胎盘;•正常产妇放弃的胎盘。•应用专用的黄色袋包装低温储存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卫办医发〔〔20052005〕〕292292号号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一些特殊废物的分类碘伏、84消毒液瓶子-生活垃圾;一次性物品的外包装-生活垃圾;过期未使用的一次性物品:纱布棉签、棉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