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条项目部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要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项目部规章制度 , 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贯彻落实项目部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要顾全大局,注重协调,密切配合;要遵从办事规则,规范办事程序;要着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第二条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下的分级负责与管理。副经理、总工、总经按照各自分工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工作,或受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委托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代表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全权处理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凡重大事项、重要部署,应及时主动向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请示、汇报。第三条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全面负责并处理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与事项。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各部门的重大事项与重要活动,要提前向项目部分管领导报告。各部门需项目部批复的重要事项,一般应采用书面汇报或请示形式,报综合管理部呈项目部领导决策。第五条项目部领导对各部门的汇报、请示要及时给予明确的批示。 重大事项或问题,需由项目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六条项目部的决定和项目部领导的指(批)示,所属部门必须坚决服从、认真执行,并按要求定期向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通报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执行中确有问题或困难需变动时,要及时书面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建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执行或拖延不办。第七条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主动负责“会办”相互协商。如协商后仍有分歧,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主办部门将意见报综合管理部,再呈项目部领导决定。第八条项目部领导外出时,要告知综合管理部。项目副经理、总工、总经外出办事,需向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报告,项目经理助理、副总师等人员外出要向项目经理、常务副项目经理请假,外出时间超过三个工作日,要将其主管的工作委托其他领导代管,并通知综合管理部以处理应急事务。第九条项目部各部门主任出差、请假时,要向项目部主管领导请假,并指定部门临时负责人,告知综合管理部。第十条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对项目部决定及项目部领导指(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催)办,并负责将工作进展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职工管理制度第一条项目部职工必须维护公司、 指挥部、项目部和所承建隧道工程的利益和形象,不得随意发表有损公司、指挥部、项目部和所承建隧道工程利益和形象的言论,要热爱项目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文明职工。第二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