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情节处罚裁量标准1 2 3 未 取 得 农药 生 产 许可 证 生 产农 药 或 者生 产 假 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 五十二条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货值金额不足1 万,产品未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 万,产品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3 万以下,产品未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13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3 万元以上,产品未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货值金额 13 倍以上 15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3 万以下,产品进入流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货值金额 15 倍以上 18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3 万元以上,产品进入流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货值金额 18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取 得 农 药生 产 许 可证 的 农 药生 产 企 业不 再 符 合规 定 条 件继 续 生 产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不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经整改可以达到的责令限期整改逾 期 拒 不 整 改 或 者整 改 后 仍 不 符 合 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生 产 劣 质农药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