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星店”与“五星级店”一字之差引纠纷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星店”与“五星级店”一字之差引纠纷 樵先生通过某网站搜寻到“某旅游区六大五星豪华酒店任选 2-4晚”这一度假产品。该产品包括的六家酒店均宣称为五星级酒店,樵先生便通过该网站先后购买了共 6 份产品。此后樵先生根据产品要求前往入住了其中两个酒店,发觉两酒店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均达不到五星级酒店的标准,两酒店不是“五星级酒店”。樵先生认为网站的行为构成欺诈,向法院起诉了该网站和旅游公司。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旅游公司退还樵先生5592 元,赔偿 16776 元。 庭审中,该网站辩称,樵先生的行为是知假买假。旅游公司辩称,我方提供选择的酒店中有两个是五星级酒店,其在入住前就已经确定了入住的两家酒店不是五星级酒店,而樵先生却先后两次都选择入住非五星级酒店,属于知假买假。且我方的产品标题为“六大五星豪华酒店任选”,并没有写五星级酒店。我方只能提供标题,是该网站录入的信息存在偏差,将不是五星级的酒店录成了五星级,作为商家无权进行修改。 关于樵先生的行为是否属于知假买假,法院认为,旅游公司称自己宣扬的标题为“XX 六大五星豪华酒店任选”,并没有写五星级酒店,是由于该网站的过错将六家酒店标注为五星级,自身并未哄骗消费者。但根据平常人们的日常生活阅历与商定俗成的推断标准,所谓的“五星豪华酒店”即应是五星级酒店,旅游公司的上述用语明显会误导消费者,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除应退还相关费用外还应依法增强赔偿三倍费用。樵先生在第一次已经确认之前入住的酒店为非五星级酒店的状况仍重复入住,故樵先生的二次消费行为不属于受到经营者欺诈而产生的消费,旅游公司对此没有过错,其因此产生的消费金额旅游公司不必返还。网站没有实力推断旅游公司提供服务的详细内容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没有逐一核实所有信息真切性的实力,故对樵先生因此产生的损失没有过错,不应担当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