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目录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财务报表编制说明1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三、中小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同时适用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四、中小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五、中小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六、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置。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2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中小学校不得打乱重编。(三)中小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七、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中小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本校食堂单独核算的会计报表。(二)中小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三)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中小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四)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五)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八、中小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中小学校,3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九、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31日财政部印发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同时废止。4第二部分序号一、资产类1234510011002101111011201120101120102678910111213二、负债类14151620012101210212121215130114011501151116011701科目编号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科目名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短期投资△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待处置资产损溢△短期借款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517181920212223三、净资产类24252103220123022305240124022501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代管款项30013101310101310102310103310104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专用基金修购基金△△263201320101320102320103320109职工福利基金奖助学基金其他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财政补助结余627330133010133010228330229303132四、收入类33343536373839五、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