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失致人死亡中情节的认定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33条,其基本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体哪些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却一直没有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轻微暴力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不持有任何器械、刀具的情况下,采用的力度和幅度均较小的一般击打或殴打行为,也包括推搡、拉扯、压倒、甩掉、摆脱等。暴力行为的轻微性,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意图,因此,在这种主观心态下,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显而易见,与造成死亡结果的故意伤害罪相比,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对此,可以通过审查具体事情起因、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关系、行为人的击打部位和力度、因果关系、行为人案发后采取的措施等一系列事实予以认定。上述问题并非本文主要探讨内容,故仅做简要说明,具体可以参阅《刑事审判参考》第103集相关内容。1.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情节较轻”都包括哪些情形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明确了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的两种情形,即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纵观整个刑法分则,共有十七个条款设置了“情节较轻”的规定,其中仅有故意杀人罪一处存在相关解释,虽然解释仅明确了“情节较轻”的部分情形,但作为相近罪名,解释的精神完全可以适用于轻微暴力型过失致人死亡罪中“情节较轻”的认定,如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自身过错较大等,后文会具体分析。2.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众所周知,无论从罪行的角度还是从刑期的幅度来看,过失致人重伤罪都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最接近的,因此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例如,同样的过失行为,如果作用在不同的被害人身上,很有可能造成重伤或者死亡两种不同结果;同样的过失行为,作用在同样的被害人身上,如果介入其他不同的因素也很有可能造成重伤或者死亡两种不同结果。因此,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多因一果、被害人特殊体质、被告人已经履行部分注意义务等因素,均有可能影响“情节较轻”的认定,后文会具体分析。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的具体情形及判例1.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这种情形下,被告人使用轻微暴力不仅没有任何要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同时也并非为了殴打被害人或使被害人痛苦,而是以争吵、争执为目的的撕扯、拉拽、摆脱、甩开等。判例:被告人杨某在北京市某村韩某家中,因合伙生意纠纷与韩某发生争执,后韩某的母亲李某拉拽杨某对其进行劝阻时,被杨某甩倒在地,造成骨盆骨折,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李某符合外伤性骨盆骨折继发肺栓塞导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其骨盆骨折符合摔倒过程中臀部着地形成,与死亡原因构成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法院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情节较轻,对其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2.被害人自身过错较大这种情形下,被害人对事情的起因或者最终的死亡结果负有较大责任,如无故纠缠他人不放在被他人摆脱时死亡,或者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结果导致死亡等。判例:被害人刘某在北京市某KTV门前,为了显示自己身体强壮,要求被告人王某对其身体进行击打,后被告人王某用拳头击打刘某胸部两拳,被害人刘某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符合被他人用拳头打击胸部致心脏骤停死亡。最终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情节较轻,对其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3.存在多因一果事实这种情形下,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非单独由被告人的过失行为导致,还有其他因素介入其中,虽然该介入因素并未阻断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但对犯罪情节存在较大影响。判例:被告人高某在北京市某公交车站因怀疑手机被盗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张某挣脱后横穿公路,高某在后追赶。在追赶过程中,二人被正常行驶的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