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方法第一节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的特点一、基本概念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是界于小试研制试验和大田示范试验之间,由中试产品所进行的小区区验证试验,是试验药剂与常规药剂、无药剂处理区对照进行的试验,是在不同年份、不同自然条件下通过试验,检验产品对作物病、虫、草、鼠害的实际防治效果,了解其对作物的安全性及对天敌等有益生物的影响等,也就是是为农药登记提供审批依据。二、试验的特点1.为农药产品登记注册提供审批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第八条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时,其研制者、生产者或者向中国出售农药的外国企业应当提交田间药效试验资料。田间试验是我国农药登记的第一阶段。2.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必须准确、可靠。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决定农药产品登记后在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防治效果和安全性。试验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登记试验提出试验药剂的推荐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等,登记审批要以此为依据,企业以皮制作标签,农民要按标签说明防治病虫害。所以责任重大。3.田间药效试验必须真实、科学。农药试验数据是审批部门决定一个农药产品是否能够成为一个商品的重要依据。因此,田间药效试验数据必须真实、科学。4.田间药效试验是验证农药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往往使用仪器来检测;而农药产品对靶标作物的防治效果、对作物的安全性、对有益生物的影响以及将来推广使用中应注意的一些问2题等只能通过田间药效试验来获得。5.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实行批准(许可)制度。田间药效试验需企业申请,经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批准(许可),给予批准号或许可证后才能实施试验。6.登记药效试验的试验样品实行封样检测管理。从2003年5月1日起施行。7.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单位实行认证管理制度。第二节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要求一、试验设计基本原理英国人Fisher提出,试验应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重复原则。所有试验应有重复。随机分配原则。任何试验单位都有同等的概率接受任何一个处理。局部控制原则。试验单位如品种、性别、出生、体重等具有一致性。二、试验前准备(二)试验方案1.通常由厂家提供提供初步的试验方案,包括:药剂名称及含量、有效成份种类、配比(混剂)、防治作物、供试作物、药使用使用浓度、施药方法、施药次数、施药时期、调查时间和次数等内容。2.试验单位有义务对试验方案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建议,经与企业协商,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个性补充并细化。(二)药剂准备1.试验药剂:一般设低、中、高三个浓度梯度,除草剂还需设中剂量的倍量以测定除草剂对作物的安全性。大田试验采用有效成份g/hm2;果树采用有交效成份mg/kg。2.对照药剂:应是已登记并在生产上对作物安全、防治效果好的品种,而且剂型及作用方式与试验药剂相同或相近。如果试验药剂为混剂时,除设相对应的对照药剂外,还应设混剂中的各单剂做对照;如果其中一个混剂为当地常规药剂,则不再另设常规对照药剂。除草剂试验需测产时,还应设增加人工除草做对照。33.确定小区排列及重复数(1)小区排列:采用随机原则对试验小区进行排列,包括完全随机排列和随机区组排列。目前以随机区组排列最为常见。试验前先设计好随机区组排列位置图。例:随机排列随机区组排列ADCEADCECBACKCBACKBCKDFECKDFBFCFBFBADEEBDCEBAACKDFACKDCKEFCCKEFC田间设计的局部控制原则(见图示):分范围、分地段控制非处理因素,使非处理因素对各处理的影响趋向最大一致。612534612534453612453612345162345162136425136425(2)重复数:重复4次,大田试验以1个小区为1次重复,果树试验以3-5株为1次重复。4.计算用药量:根据方案中每公顷用药量计算小区用药量。每处理的第一个小区的用药应是小区用药量加喷雾器中不能喷出的水中应该加入的药量。5.试验地的选择:应选择耕作制度、水肥管理、病虫草害分布密度、作物品种、作物种植密度、作物生育期、土壤类型等条件尽量均匀一4致,最好选择在相对固定的试验基地进行。对拌种防治土传病害、虫害或进行土壤处理防除杂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