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国·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名称和住所……………………………………………………2第三章经营范围与清算服务…………………………………………2第四章注册资本………………………………………………………3第五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3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5第七章股权转让………………………………………………………7第八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第九章法定代表人……………………………………………………12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12第十一章解散与清算……………………………………………………13第十二章附则……………………………………………………………15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金清算中心”)的组织和行为,维护清算中心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1第二条资金清算中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股东和全国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提供清算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清算中心在登记机关注册登记,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资金清算中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管理。第三条资金清算中心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四条资金清算中心全称: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清算中心简称: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英文全称:RuralCreditbanksFundsClearingCo.,Ltd.英文简称:RuralCreditbanksFundsClearingCenter.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9号2号楼,邮政编码:100070第三章经营范围与清算服务第六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资金清算中心的经营范围是:(一)办理全国农村信用社汇兑业务的异地资金清算;(二)办理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业务的异地资金清算;(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清算业务。第七条资金清算中心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为股东和全国农村信用社提供下列服务:(一)组织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业务处理系统、汇兑业务处理系统的开发和运行;(二)承担清算业务数据的收传,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参汇单位通过清算中心办理异地汇划业务的资金清算;(三)负责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异地资金清算业务专用印章、凭证和编押机的统一管理;(四)为各股东系统清算中心提供业务培训服务;(五)依法提供和管理农信用社资金清算中心资金划付信息;(六)依法保障结算保证金的安全;(七)资金清算中心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服务。第四章注册资本第八条资金清算中心注册资本:壹亿元(100,000,000)人民币。第九条资金清算中心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会通过。资金清算中心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十条资金清算中心股东均以货币一次性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为召开第一次股东会之前,亦可在出具出资确认书后、注册登记之前。第十一条股东的名称和出资额: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元天津农村合作银行600万元2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00万元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00万元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00万元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00万元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500万元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500万元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500万元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500万元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400万元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350万元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0万元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300万元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300万元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万元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50万元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5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00万元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00万元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00万元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