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市场郑重承诺:一、严格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人员管理、知识培训、信息报告、进场查验、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二、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三、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规范档案信息保存,并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四、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对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五、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六、在市场醒目位置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屏),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七、(批发市场)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八、积极实施改造升级,确保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为销售者和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经营和购物环境。九、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市场的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查处等工作。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基本情况、快速检测、不合格农产品等信息。十、因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本市场依法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日常巡场检查制度1.为了更好的开展本市场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的巡场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使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巡场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办法。2.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要坚持每天对商品、食品至少开展1次。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计量器具大检查。3.巡场检查的主要内容:(1)查市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查经营资格,经营食品人员是否有个人健康证。(2)查商品、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并挂照,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3)查商品、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4)查商品、食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查包装标识是否规范。(5)查商品、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商品、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标、广告有无违法违规行为。(6)查商品、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7)查市场商品、食品经营者是否对商品、食品进行台帐登记,查进货票证。(8)查市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电线是否老化。(9)查市场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及时处理乱搭、乱盖、乱扔等行为。(10)查市场蔬菜检测是否开展,有无记录,公示。(11)查市场公平秤和经营户使用的秤是否合格。(12)查卤制品、腌制品等食品三防设施是否到位。4.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