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内河船型标准化的船舶改造和拆解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皖江片区内河船型标准化的船舶改造和拆解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省局2014年7月15日《安徽省船舶检验局关于做好我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检验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方便船东船公司对油船化学品单壳改双壳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新建LNG双燃料动力船、新建大长宽比新型节能示范船等,保证船舶检验质量,根据皖江辖区实际和现状制定皖江船舶检验局内河船型标准化的船舶改造和拆解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节能环保、科学发展为统领,全面落实贯彻2014年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精神,规范船舶改造审图检验;加强我局船检队伍建设,提高全局船检机构服务水平,树立负责任行业形象,促进片区航运业和造船业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1、按照国家和省局内河船型标准化的船舶改造和拆解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及时加强宣传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12、应按建造(改建)检验有关规范和体系要求,加强船舶设计图纸审查、船舶开工前的检查和完工的相关试验、核定工作。强化建造检验质量控制,要确保签发证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建造检验船舶船证一致。3、局船检科对建造(改建)中变更参考载重吨、总吨位等船舶技术参数会同所在市港航局海事部门,做好船舶改造证明的发放工作。三、工作程序(一)对油船化学品船单壳改双壳改造、新建LNG双燃料动力船、新建大长宽比新型节能示范船审图改造检验工作程序如下:1、拟改建船舶船东、公司(以下简称船东)提出改造初步设计方案;2、船东向局船检科提出书面的申请附上初步设计方案,方案要求见附件三;3、皖江局向省局专题一事一报一请示,申请省局组织评估见附件四;4、省局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和现场进行评估;5、船东按评估要求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向局政务科申请图纸审查;6、局船检科向省局报告会审图纸;7、省局组织专家会审改建图纸,批准相关图纸;28、船东向当地市交通(港航)管理部门核准改建同意书;9、船厂按船舶改建要求向局政务科办理船舶改建申请;10、船厂按批准图纸进行改建、检验;11、检验试验合格后,签发船检证书并按附件二签发船舶改造证明。(二)对油船、化学品船舶拆解工作程序如下:1、拟拆解的船舶船东、公司(以下简称船东)向船东所在地的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门要求拆解申请;2、地市交通(港航)管理部门核准拆解同意文书;3、船东凭拆解同意文书和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向局政务科提出书面拆解申请;4、局政务科办理拆解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5、船东回当地按本地市交通(港航)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船舶拆解;(三)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工作程序如下:1、拟改建船舶船东、公司(以下简称船东)按规范设计改造图纸;2、船东委托设计公司向船东拟改建的船舶所在的船舶检验机构或海事机构(以下简称船检机构)申请图纸审查;3、船舶所在的船检机构组织专家会审改建图纸,批准相关图纸;34、船东向当地市交通(港航)管理部门核准改建同意书;5、船东委托船厂按船舶新建(改建)要求向船舶所在的船检机构申请改建;6、船厂按批准图纸进行改建、检验;7、船检机构检验试验合格后,签发船检证书,并按附件二签发船舶改造证明。(四)对一般普通货船的拆解工作程序由船东向所在地的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门咨询、申请;四、改造船舶要求:1、改造船舶应在皖江辖区检验登记船舶检验证书有效的船舶;2、满足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船舶;3、拟改建油船、化学品船舶不得增加原载货容积;不得擅自变更载货品种;不得改变原载货舱属性;4、拟改建厂应为皖江辖区有相关改建资质的船厂;5、拟新建改建船舶(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除外)应通过评估和批准图纸;6、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生活污水贮存柜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的船用产品证书,但生活污水消毒柜或装置不能替代上述设备、不能使用(包括新建船舶);47、已持有地事港航部门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