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之六 商标的管理与保护 商标局案件指导处 陈文彤 第一节 商标使用的管理 商标使用的管理是由国家指定的商标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行为的管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以任何方式使用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时,不仅享有法律给予的权利,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加强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和良好的商标法律秩序。 一: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 对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主要是围绕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和维护商标法律秩序的目的来进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法律给予的权利,同时为了维护这个权利就要相应的承担一定的义务,否则可能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 (一)使用注册商标不得实施的四种行为 1、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如改变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等,应当重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假如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改变后,仍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加注注册标记,即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在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过程中,对注册商标的改变,主要是指在不改变原商标本质特征前提下的改变,经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仍属于近似商标。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正如注册商标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商标局核准授权一样,注册商标权利的转移也必须通过商标局的批准才能实现。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不仅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触犯了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必须加以禁止。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对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要求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其注册商标。(使用的内涵、证据问题) (二)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匀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未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不是对其进行法律保护,而是从保护已经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