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销商代销(代保管)协议书合同号: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甲方为了支持乙方开拓市场,扩大“东风小康”、“东风风光”车销售业绩,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给予乙方“东风小康”及“东风风光”商品车 辆代销,价值 元。二、鉴于当前乙方资金周转困难,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清偿上述代销车款的宽限期,宽限期限为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为 个月。但是,宽限期内,乙方每销售一辆车,应当及时将车款支付给甲方,以冲抵上述代销车款的相应部分。宽限期内,乙方可以将代销的车辆置于其实际占有之下用于销售,在乙方未全额支付相应车辆的车款前,代销车辆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代销车辆合格证的管理和发放方式见本协议第三条)。在宽限期届满后,不管乙方是否实现代销车辆的终端销售,乙方都应当在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3 日内一次性足额付清全部代销车款;款项全部付清后,代销车辆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甲方方可将代销车辆所质押的合格证全部发放给乙方。乙方逾期未付,应根据代销车款应付款额千分之一/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论是宽限期内还是宽限期满后,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均有权将代销车辆收回。三、代销车辆的合格证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和发放,即乙方全额支付相应车辆的车款后,甲方方可将相应车辆的合格证发放给乙方。乙方每出售一台代销车辆后应于 24 小时内将车款全额交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应车辆的全额车款后应于 24 小时内将相应车辆的合格证发给乙方。如乙方在车辆出售后,未将车款交给甲方,甲方有权不发放合格证给乙方。如乙方超过 24 小时才向甲方支付已代销车辆的车款,乙方还应按出售车辆价格的 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对乙方的上述支付代销车款的义务,乙方实行下列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1、保证担保,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供保证人的财产证明和资信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乙方提供的保证人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人或乙方的投资人或股东或其他第三人 、 、 。乙方提供的保证人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作为本协议乙方债务履行的保证人。乙方的担保人自愿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代销车款本金、利息、可能发生的违约金、(或可能发生的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