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 包 协 议 书上海青园建设有限公司(青浦华青路菜场综合楼项目部) (下称甲方)协议单位:粉刷班组(赖聚盆) (下称乙方)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概况:二、工程名称:青浦华青路菜场综合楼1. 工程地点:华青路/青湖路交叉口2. 分包形式:包清工。3. 工程造价:暂估人民币 90 万元,决算按实际结算。三、承包范围及内容:1.施工图所显示的全部土建结构、建筑工程外架子范围内。 2.配合做好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配合和服务工作。四、工程的结算方法:1、执行《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计算规则,按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确定工程数量。2、单价的确定,以本工程协议条件和上海市 2000 定额的工作内容以及各种证件、福利、劳保保险等各种附加费而组成的保合单价。 1)各施工部位严格按法律规范按图施工,各分项单价结合定额,采纳双方商讨认可单价:其中外墙 30 元/㎡;内墙 8.5 元/㎡;屋面 15 元/㎡,不包括广场砖;地坪 8 元/㎡;楼梯每层 600 元。 2)菜场部位(F~M/5-11)按建筑面积 125 元/㎡一次性包净。(内外墙面砖、地砖及屋面散水,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3)未列明的工程项目,执行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以每定额工日 55 元/工日计算; 4)配合做好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和服务,乙方全部免收费用。以上单位综合单价和人工工日单价中均包括协议条件和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工程高度超高的人工降效费、层高超高的人工增加费、小型工具用具和小型机械、施工措施费、乙方人员进沪施工所需的办证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3、每月 25~30 日,乙方向甲方提出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经甲方审核后作为支付生活费和进度款的依据。4、工程竣工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竣工结算报告,甲方在乙方资料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两个月内审核完成。五、工程款的支付方法:1. 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乙方施工的第三个月,甲方开始支付施工现场人员的生活费平均每人 450 元,第四个月不再支付生活费而是支付第一个月完成工作量的 40-60%,以后每个月以此类推。3. 工程完工,工程质量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支付到已完成工作量的 70%,工程施工完,除扣留 5%质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