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试点技术实施方案一、总则1.1 目的依据为指导和规范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实施方案》,山西省农业厅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其他相关技术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的实际,制定《山西省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试点技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技术实施方案>)》,本<试点技术实施方案>是国家<规程>的实施方案,执行时与国家<规程>结合使用。1.2 适用范围本<试点技术实施方案>适用于 2014 年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1.3 调查方案呈报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县(市、区),必须制定本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实施方案,经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部门批准,并报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1.4 调查队伍管理承担各县(市、区)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必须在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备案,并经过培训合格。未经备案或培训不合格的专业队伍不得参加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工作。1.5 开展试点各市县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实地培训作业人员,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要求,每县(市、区)选 1 个乡镇或 3 个村进行试点,试点阶段成果须经上级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公室检查确认后方可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工作。1.6 绘制工作底图采用优于 0.5 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图,经精校正处理后,依据<规程>要求制作遥感影像作为工作底图。对于部分有高分辨率(优于 0.15 米)、大比例尺正射影像数据的区域,在影像清晰的地方,承包地块界址点可直接在图上图解获取。在影像不清楚的区域,可采取亚米级手持 GPS、CORS 系统、RTK 等方式实测。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籍图和承包地块图时,地类要利用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最新成果。村权属界线存在明显位置偏离或因规划征收与实地有明显出入时,要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1.7 航空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