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2017〕14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发布令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生产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本制度于2017年9月20日批准发布,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本单位内所有部门均应严格遵守执行。*******公司主要负责人:2017年9月20日*******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生产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规定了生产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3条本制度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为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使用的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一般的工作服、工鞋、手套及其他小劳保等;无(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带、电焊面罩、阻燃服、绝缘服、避火服、防辐射服、护目镜、耳塞、防尘口罩、绝缘手套、绝缘鞋、气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气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的监测报警仪、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充气泵等。第4条公司的一切劳动保护设施由安全生产委会员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安排,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和配发标准。(二)牵头组织审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三)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商的准入和业绩考核。(四)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审查劳动防护用品合同中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内容。(五)负责组织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种类、质量、发放、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第5条经营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购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二)所购安全防护用品有效证件(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实行许可证制度产品的许可证等)必须齐全。(三)购置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对于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制造)许可证,方可购置。(四)对未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委托的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购置。(五)不得销售或采购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达到国家劳动部门规定最低防护能力、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使用有效期,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与其应用的作业环境相匹配,达到必须具有的防护效果。第6条对供应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资格应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单位的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评价内容包括:(一)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二)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及准用证明文件;(三)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第7条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安全物质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供货合同签订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具体包括:(一)规格、型号、等级及品名;(二)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三)验收准则和方法。第8条对进场安全物质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验收或验收不无合格的安全物质应作好标识并清退出场。验收的办法包括:(一)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二)通过外观检查和规格检查查看实物质量;(三)按规定抽样复试。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