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无前言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解放公司《管理手册》《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中有关条款编制,是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文件之一。本规定由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规定由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起草。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程岳平1目的1.1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3总则3.1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技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3.3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3.4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4职责3.1生产管理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无3.2采购部根据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管理部保管和发放。3.3各车间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4防护用品管理要求4.1生产管理部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4.2新进厂员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入证明,到劳保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4.3员工改变工种,凭“改变工种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各单位之间调动,应把按规定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其它备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单位劳保仓库。调入单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4.4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劳保仓库。4.5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加生产劳动,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4.6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4.7员工调出集团公司,要按规定到本单位劳保仓库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5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及使用期限5.1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是根据劳动条件确定的,要坚持同条件、同工种、发放同样防护用品的原则,对同工种条件不同者应有所区别。5.2工作服5.2.1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a)基本生产车间工人和冷加工热处理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b)辅助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C)仓库保管、值班工人为1年一套。5.2.2管理人员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a)车间管理人员: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为1年一套;b)各单位(科室)管理人员1年一件上衣;c)管理干部、现场管理人员为1年一件上衣。5.3防寒防暑用品5.3.1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冬季发给棉大衣,短大衣。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为四冬,由职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补,使用期满领新不交旧。5.4毛巾、肥皂5.4.1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a)基本生产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b)辅助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c)仓库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5.4.2管理人员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a)车间管理人员按该车间工人标准发给;b)各单位管理人员:专业厂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c)公司管理人员:现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