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洋府发〔2012〕29号洋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洋溪镇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为切实提高农村安全用电水平,保障我镇农村地区电网安全运行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洋溪镇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深入排查整治农村水利灌溉、挂裸线、建房等临时性用电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二)、认真检查农村公用电力线路和设施以及农民生产生活用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地区用电安全。(三)、确保在2012年12月底全镇100%以上的用电户无入户末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圆满完成县明珠公司和县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全镇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和漏电保护器入户安装工作任务,镇政府成立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刘正志镇党委书记镇长副组长:兰明哲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翼洋溪供电所所长刘伟洋溪派出所所长雷小川社会管理和安全办成员:邓益镇党政办主任郭瑛镇民政办主任马朝臣镇财政所所长黄超洋溪司法所所长刘绍松洋溪法庭庭长邓小军洋溪派出所副所长洋溪镇各村书记、主任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镇安办、派出所、供电所工作人员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无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委会主任及供电所安全员,负责协调本辖区内农村安全用电的组织、电力设施保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漏电保护器入户安装等工作,明确安全用电工作任务,将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延伸到村、户及各用电企业,确保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落实到位。三、工作职责供电所:1.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定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农村安全用电知识;协助做好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2.负责辖区内用户末端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工作(免安装费),制定详细的安装进度推进计划,将安装任务下发到各村,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全镇安装工作圆满结束。各村(居)村委会:1.负责宣传、普及有关农村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安全用电常识;监督辖区内农村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在每社设立一名专职农电无安全管理巡视员,发现偷电和挂裸线的现象及时向供电所或派出所报告,对在电线下钓鱼的人员及时劝阻,同时协调处理其他安全用电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辖区内用户统一安装末端漏电保护器;确保此次漏电保护器安装工作的有序推进。派出所:根据村安全用电监督员或供电所提供的违章用电现象,立即出动对违法私挂裸线等违法行为人给予严厉打击,对出现重大问题的行为人将给予行政拘留教育。镇安办:组织协调本次用户漏电保护器入户安装工作的总协调。四、工作要求1.加大宣传,认真排查。各村必须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加大农电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整治,努力完成好此次漏电保护器入户安装工作,本次安装工作采用用户自愿的原则,由农户自己购买漏电保护器或到供电所安装人员处购买,供电所免费安装,对全家外出确实无法联系的情况,由供电所暂时停止向该用户供电,当该户回家需用电时,向供电所提出申请,供电所为其安装末端漏电保护器后予以供电(免安装费)。关于出现五保和低保户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购买的问题,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协调解决。无2.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在接到各村有偷电和挂裸线的违法行为报告后,镇安办、派出所、供电所人员及时出动,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将树立典型,给予严厉打击处理。3.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将漏电保护器入户安装工作纳入年终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本次安装工作中出现的怠慢和不作为的现象,镇政府将给予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严肃处理。特此通知!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此页为空白页)无主题词:农电安全安装通知抄送:洋溪供电所洋溪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洋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2012年6月1印(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