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采矿权 XX 县区范围范文大全 申请变更采矿权 XX 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变更采矿权 XX 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规模。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41 号); 3、《XX 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 号); 4、《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81 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 1套)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原件); 5、扩大 XX 县区范围或增加开采矿种的,提交 XX 县区扩大部分或增加矿种后的地质勘查报告及报告审查意见(含附图、地质勘查单位的勘查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 6、扩大 XX 县区范围的,提交登记机关同意的批复文件(原件);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缩小 XX 县区范围的不作此要求);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9、变更 XX 县区范围的,提交变更后的 XX 县区范围图(原件,比例尺 1:10000 或更大)、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excel 格式); 10、扩大 XX 县区范围的,提交 XX 县区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 excel 格式); 11、涉及变更生产规模的,提交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同意技改的文件(原件); 12、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和评审表)(原件);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 14、已缴纳了采矿权价款的,提交“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缴纳收据; 15、价款计算书(原件); 16、属布设生产系统需要变更 XX 县区范围的,只按以下要求提交变更申请资料:(1)省国土资源厅同意调整 XX 县区范围的批复(原件); (2)原储量核实报告(地质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范围调整后储量未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原件);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调整 XX 县区范围部分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补充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17、矿山用地手续。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 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