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非公路标志安全与管理承诺书 临时设置非公路标志管理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产品和有关事项需对社会进行宣传的迫切需求以及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难以禁止此类非公路标志设置的实际情况,经乙方报告需求,现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临时设置非公路标志管理合同书: 一、乙方在非公路标志埋设施工前,应当与非公路标志埋设所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同意埋设的合同,并提供一份给甲方。对今后此非公路标志的埋设如有与任何第三方发生埋设占地等纠纷,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属临时性的。具体位置为:其尺寸为:,内容为:,以上内容甲、乙双方均已确认。 三、乙方在从事非公路标志埋设作业时:一是不得造成公路路产的损坏;二是不得将施工材料堆放在和不得;三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得有关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同时应当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如有造成公路路产损坏和占用的,应当按规定要求交纳赔偿费、占用费;如果造成交通安全等各种事故导致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内,完成此非公路标志埋设作业任务,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当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得到甲方认可后,本合同继续执行,否则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得施工和埋设。 五、乙方非公路标志在投入使用期间,无论是因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导致其广告牌倒塌造成国家公共财产以及他人财产损害的和人身伤害的,其相关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概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六、乙方非公路标志在发布期间,如遇公路拓宽(改建)或增加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国家或地方政策要求拆除其非公路标志,甲方应当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十天内自行拆除,否则甲方有权强行拆除,一切损失和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对其非公路标志在设立期间的质量、安全牢固性、美观整洁性负有监管、维护、维修责任,发现歪斜、破旧、破残等情况时,应当随时维修、出新;甲方发现上述问题,有义务通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应当立即进行维修、出新,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拆除或覆盖。 八、乙方非公路标志在合同期间,如遇公路管理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对其进行临时性覆盖,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且事后负责恢复之 原状。 九、乙方对其非公路标志的产权,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