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议事小组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为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加强对学校工作的集体领导,规范学校的运行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议事工作小组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工作的重大、重要事项集体决定和决策。第二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第三条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要根据不同的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禁止用校委会代替议事小组会议的做法,坚决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第四条建立议事计划、总结制度,对需要常规议事工作纳入计划管理,确定时间、内容,按时召开议事会议,议事计划以公历为时间段。认真总结,不断完善,使议事起到建设作用。第五条建立议事组长报告制度,按规定向上级上报议事材料(复印件,原件学校留存)。议事材料经领导审阅后,对存在疑点、蓄意掩盖的事项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第六条建立议事材料保管制度,必要材料需长期保存。第七条实行议事人员责任制度,科学议事,对所议事项根据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一)议事内容1、学校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2、对学校工作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做出的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3、听取行政工作汇报。就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4、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5、按干部管理权对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奖惩、等其它人事问题提出合理建议。6、监督校舍维修建设、采购等重大项目活动。7、督促学校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重要、重大事项内容、过程、结果。8、监督 5000 元以上的临时支出或敏感性强的支出。9、其他重要事项。(二)议事程序和办法1、议事小组由组长主持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一般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2、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有效,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组织裁定。3、议事前拟定议题,防止形式主义。4、议题拟定后,要及时通知全体人员做好准备,防止不知情、无准备的议事。5、根据议题的需要,可以召开扩大会议。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议事事项通知单年月日议题提供部门议题议事成员个人意见提议部门签字:议事事项记录汇总表学校(章):年月日议题提供部门议题及说明(需打印)议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