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范文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新课程实验,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试行)。一•建立学分认定组织机构1•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X副主任:X成员:X 各学科高中教研组组长职责:负责制订学分认定实施方案,全面领导和指导学分的认定工作。2•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x副组长:X成员:年级段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教学班指导教师)、学科壬课教师、学生代表。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公示等工作的组织实施。3.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主任:x副主任:x成员: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政教处、团委等处室负责人、年级段长、高中各学科教研组长。职责:负责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以及纠正。二•学分设置三•学分认定的内容和办法学分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 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一)学科模块学分认定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两个部分组成,我校规定两部分的分值权重为 4:6。模块测试以满分 100 分计,成绩在 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1・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过程表现)(40%)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包括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平时过程性表现,累计以满分 40 分计入总分成绩。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 2/3 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内;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60%)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 100 分),或采用市教育局统一的模块测试卷。该部分以满分 60 分计入决成绩。以上两项由学校统一制定评定细则(见附件)。(二)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