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国家质量检验检疫监督总局发布GB15258-2009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和使用。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仝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本标准与GB15258-1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2009-06-21发布2010-05-01实施规定标准折叠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折叠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折叠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剧毒品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LD50≤40mg/kg;吸入1hLC50≤0.5mg/L的化学品。3.2有毒品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