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唐山市农药经营管理办法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发布单位】唐山市【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03-30 【生效日期】 -03-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唐山市农药经营管理办法( 9 月 22 日唐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 议经过 3 月 30 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药经营的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使 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 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仓 储、河流堤坝、铁路、建筑物和其它场所的病、虫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包括昆虫、蜱、螨)、草、鼠、 软体动物以及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的制剂;用于农业、林业产品的防腐保鲜剂 以及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发育等的各种制剂。 第三条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 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 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广使用生物防 治技术和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强对农药经营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农药知 识的宣传活动,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 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制订农药 品种引进、轮换使用规划和限制使用的农药产品目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六条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药行政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进入农药经营单位以 及与经营农药有关的仓库、车站、码头、市场等场所,对销售、储运农药的情况进 行检查,根据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实行登记检验措施,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隐瞒。 第七条第七条 下列单位能够经营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所属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基层供销社(分社)、农业生产资 料专业合作社、庄稼医院、村级综合服务站; (二)农业、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