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函〔2008〕6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舟山市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1—舟山市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农渔发〔2008〕9号(以下简称“通告”)和《东海区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东渔政〔2008〕5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行动目的通过整治行动,集中打击制造(组装)、销售维修、使用电脉冲渔具的违法行为,维护渔具生产和销售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电脉冲渔具进行捕捞作业,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李善忠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江跃儿副秘书长、市海洋与渔业局蔡宏舟局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陈玉龙副局长、市海洋与渔业局龚进交副局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龚进交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汤进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支队支队长谢祥风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行动措施。—2—三、实施步骤整治行动的时间为2008年4月22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根据电脉冲渔具的制造、销售、维修和电脉冲生产作业的规律,确定本地重点整治时段、区域和水域。(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2日—6月30日)1.在《舟山日报》、《舟山晚报》和舟山电视台以及市渔业短信平台刊登和播出农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通告》,各县(区)也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两部局发布的《通告》,把查禁电脉冲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传达到乡镇、村和每艘拖虾渔船,形成查禁工作的良好氛围。2.在全市所有渔村、渔港、码头和水产品交易市场、渔具制造厂张贴《通知》、宣传标语,向全市每一艘拖虾渔船发放《通告》和《给拖虾作业船老大的一封信》,通告和信一定要老大亲自签收,使每一位拖虾船老大都知晓这次查禁电脉冲整治行动,做到自觉弃用电脉冲。3.市和各县(区)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执法举报电话,鼓励和发动广大市民对制造、销售和使用电脉冲渔具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将一些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10月31日)整治行动中,港口、海上执法检查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具体—3—实施;渔具的制造、销售执法检查由工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海洋与渔业部门配合。1.港口执法检查。7月28日—8月1日在拖虾作业渔船开捕前,以县(区)为单位,对全市所有的拖虾作业渔船进行一次检查,并再次面对面对船老大进行教育。在拖虾作业开捕后,要加大对港口的检查力度,做到日常性巡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交叉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查禁检查与安全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电脉冲的违法行为。2.海上执法检查。我市将在东海区渔政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执法行动间隙,组织全市联合执法行动(具体时间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另行通知),有针对性地对拖虾渔船的习惯作业海域进行检查,对抗拒执法检查或者累计两次被查获使用电脉冲渔具的渔船,一律予以扣押。同时市和各县(区)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在日常巡航检查中,加大对拖虾作业渔船的检查力度,对使用电脉冲的渔船进行重点打击。3.渔具制造、销售执法检查。工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电脉冲渔具制造、销售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在明查暗访的同时,发展信息员,及时掌握情况,对非法制造、销售、隐蔽电脉冲的窝点坚决做到查处一个取缔一个。查获的电脉冲将由海洋与渔业部门集中存放,并适时公开销毁处理。4.行动督查。整治行动期间,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4—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