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思考 省政府《XX 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 (发稿时间:2010-3-910:28:08 阅读次数:1795) 苏政办发〔2009〕127 号 2009 年 11 月 16 日 高标准农田是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灌排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农业生产田块。 一、灌排设施配套。苏南、苏中圩区、平原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 90%以上,淮北地区、沿海地区和丘陵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 80%以上。日降雨 150-200 毫米雨后 1 天排出积水。控制农田地下水位埋深在田面 0.8 米以下,盐碱土地区在1.2 米以下。灌排工程配套率和完好率在 90%以上。 二、农田平整肥沃。条田面积淮北平原地区 200 亩以上,其他平原地区 100 亩以上,丘陵山区 50 亩以上。耕层厚度大于20 厘米,沙土区土壤有机质含量每公斤 20 克以上,非沙土水旱轮作区 20 克以上、旱作区 16 克以上。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 三、田间道路畅通。机耕路与乡村公路相连接,路面净宽不少于 3 米,高出田面 0.3-0.5 米,主要路段硬质化;生产道净宽不少于 2 米,高出田面 0.2-0.4 米。 四、农田林网健全。沟渠路设置防护林带,干支渠和机耕道两侧配置 2 行林带,农渠配置 1 行林带,达到一级农田林网(每格 200 亩)建设标准。 五、生产方式先进。平原地区农业机械综合作业率不低于80% , 丘 陵 山 区 不 低 于 60% 。 农 作 物 优 良 品 种 覆 盖 率 达 到100%。基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六、产出效益较高。种植粮食田块年亩产 1000 公斤以上,种植其他作物田块每亩纯收入 2000 元以上。